4月21日、24日,县畜牧水产局联合相关部门、乡镇、环保志愿者、渔民代表先后在桃花江水库大坝下游处以及修山库区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鱼种270万尾。
4月21日,适逢2018年桃花江30公里环保毅行活动,县畜牧水产局、松木塘镇人民政府在桃花江水库大坝下游处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鱼种20万尾,吸引大批志愿者驻足观赏,更迎合了“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
温馨提示
从3月1日起
桃江县所辖天然水域
进入春季禁渔期
禁止捕捞
切记切记
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桃江县所辖资江河段及干、支流天然水域
这些行为不能有:
1、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2、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在禁渔期间采捕天然水产苗种的,须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再报农业部渔业局同意。
3、在禁渔期间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和“河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
4、县政府划定资江干流规划建成的水电站枢纽工程大坝上下游各500米(常年蓄禁渔区)、拦河坝两端向外延伸100米的区域为水工程安全保护区。
5、严禁渔船进入水电站安全禁区从事捕捞作业,严禁“三无”船舶从事水上作业,严禁渔船载客与鸬鹚捕鱼,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6、严禁炸鱼、毒鱼、电力捕鱼。
7、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严禁老幼病残从事水上作业。
罚则: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县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8821772。
保护生态环境
共建美丽家园
编辑:詹 薇
审核: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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