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有几个人拿了几大袋鱼苗在浦阳江东江段放生,但和平常看到的放生场景不同,这几个人身后跟着检察院的检察官和水电局的水政渔业执法人员……这是为啥?
放生鱼苗的是安徽籍外来务工人员钟某某等六人,他们在我市禁渔期间,分别在王家井、大唐等地的溪坑、河渠等水域从事非法电鱼活动,被水政渔业和公安部门抓获,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五人因涉嫌犯罪,交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经过法律知识普及后,6名电鱼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行购买了15万尾鱼苗进行放生,请求法院能够轻判。
不能捕鱼了大家难道没鱼吃了吗?
其实只要在政府法律法规的允许下
进行合理的捕鱼作业,
完全是可以的。
现在禁渔期已过,
是不是可以放开了捕鱼呢?
回答是:NO!!!
根据《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于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应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了吧?
捕鱼也要按《渔业法》~
所以还请各位“渔民”朋友,
不要为了几条鱼而惹上官司!
编辑 | 七止
审核 | 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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